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生产加工 |
所在地区: | 江苏 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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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运通网城3-402室 |
HDPE双壁波纹管
1.0.1 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贯彻科学发展观,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达到防治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保障安全的要求,
特至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工业区和居住区的永酒性
的室外排水工程设计。
1.0.3 排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的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规划为主
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
境效益,正确处理城镇中工业与农业、城市化与非城市化地区、近期与远期、
集中与分散、排放与利用的关系。通过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节约
土地,技术***, 经济合理,***,江苏波纹管,适合当地实际情况。
1.0.4 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的总体规划,结合
当地的地形特点、水文条件、水体状况、气候特征、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
理程度和处理后出水利用等综合考虑确定。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
的排水制度。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合流制排水系统应设置污
水截流设施。对水体保护要求高的地区,可对初期雨水进行截流、调蓄和处
理。在缺水地区,双壁波纹管,宜对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
1.0.5 排水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 污水的再生利用,污泥的合理处置;
2 与邻近区域内的污水和污泥的处理和处置系统相协调;
3 与邻近区域及区域内给水系统和洪水的排除系统相协调;
4 接纳工业废水并进行集中处理和处置的可能性;
5 适当改造原有排水工程设施,充分发挥其工程效能。
1.0.6 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不应影响城
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处理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
应影响处理后出水的再生利用和安全排放,不应影响污泥的处理和处置。
1.0.7 排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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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过鉴定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1.0.8 排水工程宜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对操作繁重、影响安全、危害
健康的,应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
1.0.9 排水工程的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
标准和规范。
1.0.10 在、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特殊地区设计排
水工程时,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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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敷设1.管道应敷设在原貌农田基或经开槽后处理工艺回填土密实度的地质构造上,管道在车道埋管顶覆土薄厚不低于0.7m。2.管道应平行线敷设,需利用柔性插口曲线敷设时,管道每一承连接处相对性拐角一般状况下不可超过1.5°。3.污水管道工程项目合同槽工程施工,但应合乎一般排水管道同槽敷设设计方案、工程施工的相关要求。4.管道穿越铁路线、路面坝基及有阻碍的地下建筑时,应设定混凝土结构、钢、生铁等原材料制做的维护套管,不锈钢波纹管,套管公称直径应超过金属波纹管直径200mm左右,管道与套管中间的梁端处室内空间用填充料封堵。
HDPE双壁波纹管
检查井
4.4.1 检查井的位置,应设在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
跌水处以及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处。
4.4.2 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嘴大间距应根据疏通方法等具体情况确定,金属波纹管,
一般宜按本规范表 4.4.2 的规定取值。
表 4.4.2 检查井嘴大间距
管径或暗渠净高 嘴大间距(m)
(mm) 污水管道 雨水(合流)管道
200~400 40 50
500~700 60 70
800~1000 80 90
1100~1500 100 120
1600~2000 120 120
4.4.3 检查井各部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井口、井筒和井室的尺寸应便于养护和检修,爬梯和脚窝的尺寸、位
置应便于检修和上下安全;
2 检修室高度在管道埋深许可时一般为 1.8m,污水检查井由流槽顶起算,
雨水(合流)检查井由管底起算。
4.4.4 检查井井底宜设流槽。污水检查井流槽顶可与 0.85 倍大管管径处
相平,雨水(合流)检查井流槽顶可与 0.5 倍大管管径处相平。流槽顶部宽度
宜满足检修要求。
4.4.5 在管道转弯处,检查井内流槽中心线的弯曲半径应按转角大小和
管径大小确定,但不宜小于大管管径。
4.4.6 位于车行道的检查井,应采用具有足够承载力和稳定性良好的井
盖与井座。
4.4.7 检查井宜采用具有防盗功能的井盖。位于路面上的井盖,宜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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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持平;位于绿化带内井盖,不应低于地面。
4.4.8 在污水干管每隔适当距离的检查井内,需要时可设置闸槽。
4.4.9 接入检查井的支管(接户管或连接管)管径大于 300mm 时,支管
数不宜超过 3 条。
4.4.10 检查井与管渠接口处,应采取防止不均匀沉降的措施。
4.4.11 在排水管道每隔适当距离的检查井内和泵站前一检查井内,宜设
置沉泥槽,深度宜为 0.3~0.5m。
4.4.12 在压力管道上应设置压力检查井。